
新湖南客户端8月20日讯(通讯员 蒋君)8月19日上午,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、戚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19年11月,云南省陆良县中国某某公司工作人员戚某、陈某、雷某、严某四人商量通过非法买卖手机电话卡进行获利,并与东安县某某公司员工肖某(另案处理)商议以25-40元一张的价格向其购买电话卡。建立渠道后,戚某、陈某等人从肖某手中购买手机电话卡,并经代号为“周老板”的男子介绍,以60-100元的价格向全国各地通过邮寄的方式出售。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,戚某、陈某、雷某、严某非法出售电话卡三千余张,非法获利72000元。上述所售手机电话卡部分被他人利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,造成受骗者财产损失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
庭审结束后,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。
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称为网络犯罪的“百罪之源”,由此滋生了电信网络诈骗、敲诈勒索、绑架等一系列犯罪,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,扰乱社会和谐稳定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东安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
责编:王坤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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